股权转让补充协议

股权转让补充协议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协议的使用成为日常生活的常态,签订协议可解决或预防不必要的纠纷。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写好协议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股权转让补充协议,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股权转让补充协议1订方协议各方: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丙方: ,身份证号码:
丁方: ,身份证号码:
鉴于:
1、大连A有限公司系依照中国法律在大连登记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拾万元人民币。自然人股东 (即本协议甲方)和 (即本协议乙方)分别持有该公司的百分之五十五(55%)和百分之四十五(45%)的股权;
2、股东 (以下简称甲方)和股东 (以下简称乙方)愿意以下列第2.2条规定之对价及本协议所规定的其他条件,分别将其持有的目标百分之五十五(55%)和百分之四十五(45%)股份转让予受让方 (以下简称丙方)和 (以下简称丁方);股权受让方愿意在本协议条款所规定的条件下受让上述转让之股份及权益。据此,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本着共同合作和互利互惠的原则,按照下列条款和条件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信守。
第一章 定义
1.1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含义:
(1)“股份”指现有股东在目标公司按其根据相关法律文件认缴和实际投入的注册资本数额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比例所享有的公司的股东权益。在本协议中,股份是以百分比来计算的。
(2)“转让股份”指股权出让方(即本协议中的甲方和乙方,为便于阐述,以下统称为股权出让方)根据本协议的条件及约定出让的其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权(其中:甲方持有目标公司55%股权;乙方持有目标公司45%股权)。
(3)“受让股份”是指股权受让方(即本协议中的丙方和丁方,为便于阐述,以下统称为股权受让方)根据本协议的条件及约定分别受让的股权出让方所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权(其中:其中丙方受让甲方所持目标公司55%股权;丁方受让乙方所持目标公司的45%的股权)。
(4)“转让价”是指第2.2及2.3所述之转让价。
(5)“转让完成日期”的定义详见第5.1条款;
(6)“现有股东”指在本协议签署生效之前,日期最近的有效合同与章程中载明的目标公司的股东,即出让股东和本协议的股权出让方。
1.2章、条、款、项及附件分别指本协议的章、条、款、项及附件。
1.3本协议中的标题为方便而设,不应影响对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
第二章 股权转让
2.1经各方议定:股权受让方向股权出让方支付第2.2条中所规定之现金金额作为对价,按照本协议第四章中的条件收购转让股份。
2.2股权受让方收购股权出让方“转让股份”的转让价合计为人民币 万元( 元)。
2.3转让价指转让股份的购买价,包括转让股份所包含的各种股东权益。该等股东股益指依附于转让股份的所有现时和潜在的权益,包括目标公司所拥有的全部动产和《国有土地使用证》项下的宗地余期使用权。
2.4对于未披露的债务(现甲、乙双方承诺不存在,如果存在的话),股权出让方应按照该等未披露的债务数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股权转让后因未披露债务引发诉讼而致目标公司承担清偿责任,则因此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债务本息、诉讼费用、律师代理费用等均由股权出让方承担连带清偿义务。
2.5本协议签署后 个工作日内,股权出让方应促使目标公司向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提交修改后的目标公司的章程及股权变更所需的各项文件,与股权受让方共同完成股权变更手续,使股权受让方成为目标公司的股东。
第三章 付款
3.1股权受让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个工作日,向股权出让方支付部分转让价,计人民币 ,并在本协议第4.1条所述全部先决条件于所限期内得到满足后 个工作日,将转让价款余额支付给股权出让方。
3.2在股权受让方向股权出让方支付转让价款余额前,如发现未披露债务,股权受让方有权将该等未披露债务直接从股权受让方应向股权出让方支付的转让价余额中扣除。在股权受让方向股权出让方支付转让价款余额后,如发现未披露债务,股权出让方应按照该等未披露债务将股权受让方已经支付的转让价返还给股权受让方。
第四章 股权转让之先决条件
4.1只有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日内下列先决条件全部完成之后,股权受让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第三章的相关约定履行全部转让价款支付义务。
(1)股权出让方已完成了将转让股权出让给股权受让方之全部工商手续;
(2)股权出让方已签署一份股权转让的声明和保证,承诺对股权转让完成日之前债务以及转让可能产生的税务承担责任;
(3)股权出让方、受让各方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获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批,且业已将目标公司的股东变更为股权受让方;
(4)股权出让方已将包括但不限于证照、材料(详见附件)全部移交给股权受让方;
4.2股权受让方有权自行决定放弃第4.1条中所提及的一切或任何先决条件,该等放弃的决定应以书面形式完成。
4.3倘若第4.1条中有任何先决条件未能于本协议第4.1条所述限期内实现而股权受让方又不愿意放弃该等先决条件,本协议即告终止,各方于本协议项下之权利、义务及责任即时失效,对各方不再具有拘束力,届时股权出让方不得依据本协议要求股权受让方支付转让价,并且股权出让方应当于本协议终止后,但不应迟于终止后 个工作日内向股权受让方全额退还股权受让方按照3.1条已经向股权出让方支付的转让价,并返还该笔款项同期产生的银行利息。
如因上述情形至本协议自动终止,各方同意届时将相互合作办理各项必要手续转让股权再由股权受让方得新转回股权出让方所有。
4.4各方同意,在股权出让方已进行了合理的努力后,第4.1条先决条件仍然不能实现进而导致本协议自动终止的,不得视为股权受让方违约。在此情况下,各方均不得/或不会相互追讨损失赔偿责任。
第五章 股权转让完成日期
5.1本协议经签署即生效,在股权转让所要求的各种变更和登记等工商手续完成时,股权受让方即取得转让股份的所有权,成为目标公司的股东。但在第四章所规定的先决条件于本协议第4.1条所规定的期限内全部得以满足,及股权受让方将转让价实际支付给股权出让方之日,本协议项下各方的权利、义务始最终完成。
第六章 陈述和保证
6.1本协议一方现向对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每一方陈述和保证的事项均真实、完整和准确;
(2)到本协议生效日止,不存在可能会构成违反有关法律或可能会妨碍其履行在本协 ……此处隐藏2622个字……求返还定金或以定金冲抵转让价款,甲方有权选择继续履行协议或者解除协议;如甲方选择解除协议的,应当将已经收取的股权转让款无息归还乙方,定金不予返还。
5.5 双方的其他违约行为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的,均视为根本违约,适用定金罚则处理;适用定金罚则仍无法足额弥补守约方的损失的,违约方应当补足损失。
第六章 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以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其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章 一般性条款
7.1 保密
7.1.1自双方为本协议的签订进行沟通和谈判始,未经协议他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其获悉或者协议他方披露的资料以及本协议项下的股权转让事项披露或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作其他用途。
7.1.2本协议终止后本条保密义务仍然继续有效。
7.2 转让和变更
除非或者协议各方一致的书面同意,否则本协议项下的各方权利义务均不得转让或者变更。
7.3 协议文本
若应工商变更登记的要求需另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或者协议而与本协议条款不一致的,协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本协议为准,任何一方均不得援引该另行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协议要求对方履行义务或者承担责任,或用以解释双方权利义务以及对抗协议他方。
7.4 协议数量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双方签字立即生效,为原《股权转让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股权转让》有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
7.6 补充协议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项,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书面约定。
7.7生效
本协议自协议各方签字或盖章确认起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股权转让补充协议4甲方(出让方):
乙方(受让方):
甲方与乙方于?年月日就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股权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并于年月日已在工商部门进行了相应变更登记,为了保障双方利益,经友好协商,甲方与乙方自愿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一、甲方保证已转让给乙方的目标公司的股权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如因甲方股权瑕疵导致给乙方及目标公司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二、甲方保证在乙方受让股权之前:1.目标公司存在的全部债务、诉讼、罚款、索赔、责任等由甲方承担;2.甲方没有未向乙方披露目标公司现存或潜在的重大债务、诉讼、索赔和责任,也不存在可能发生的诉讼或仲裁的法律事实和威胁;3.目标公司债权、债务及业务合同等已全部结算清楚;4.目标公司没有为任何第三方提供过任何形式的担保;5.目标公司的税费等国家相关部门应收的费用已全部结清;6.目标公司与员工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已全部结清,不存在任何纠纷;7.目标公司不存在任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上的任何纠纷。若以上甲方保证之项目出现问题导致目标公司或乙方需要承担责任的,由甲方直接承担上述项目的责任;若责任已由乙方或目标公司承担,则乙方或目标公司有权向甲方追偿,并要求甲方赔偿全部损失。
三、甲方保证在乙方受让股权之前目标公司营运期间,目标公司各项证件、手续、印章、票据,均是真实、合法、有效、完备,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乙方受让股权后,如果目标公司因上述证件、手续、印章、票据在受让股权之前存在问题导致目标公司或乙方受到国家相关部门的处罚,此损失由甲方承担。
四、甲方已将目标公司的公章、空白合同、空白支票等所有目标公司证件、文书全部交给目标公司,并保证截止至股权转让前从未对外使用过公章签订过任何合同或文书,若股权转让后有任何原公章、合同、支票导致目标公司须承担责任的均由甲方承担,若乙方或目标公司已承担相应责任的,则乙方或目标公司有权向甲方追偿,并要求甲方赔偿全部损失。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可以向目标公司所在地起诉。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股权转让补充协议5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鉴于甲方与包括乙方在内的当事人于20xx年12月共同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乙方通过受让甲方的股权成为了广州市有限公司(下称 “公司”)的股东。为支持公司的持续发展,甲乙双方自愿达成如下补充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1. 在公司成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下称“上市”)之日起,乙方应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锁定/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2. 如乙方在公司上市之日仍在公司及/或其子公司任职且仍为公司股东,则乙方的如下自愿承诺立即生效:乙方须在公司上市之日起继续服务不少于个月;如乙方在公司上市之日
个月内出现以下情形,乙方应在以下情形发生之日(下称“发生日”)起的1个月内向甲方支付现金作为补偿:
(1) 乙方因不胜任岗位工作,经公司【2】次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岗位工作;
(2) 乙方未经公司书面同意而擅自离职;
(3) 乙方因触犯法律而被有关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 乙方因泄漏公司机密、失职、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被解雇;
3. 前条所述的现金补偿计算方式如下:现金补偿金额= (承诺上市后的服务月数-上市后已服务月数)/(承诺上市后的服务月数*【4】) *发生日前十个交易日公司平均收盘价*乙方所持公司股票数(注:“承诺上市后的服务月数”及“上市后已服务月数”均按非自然月计算;超过15天算1个月,15天以下为未满1个月)
4. 在公司上市前:如乙方因执行公司职务负伤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权利不受影响,可以继续持有;如乙方因执行公司职务而死亡,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由乙方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继承持有;如乙方非因执行公司职务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死亡,则按乙方应以初始受让价格加计银行同期利息作价,将其所持公司给股份转让或过户甲方,乙方的监护人或继承人须协助完成转让或过户手续。
5.本补充协议构成《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与《股权转让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的未尽事宜适用《股权转让协议》的有关条款。
6. 本补充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交公司留存。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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