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合同

时间:2024-05-14 10:46:09
销售合同范文集合7篇

销售合同范文集合7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销售合同7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销售合同 篇1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上海市

甲方根据上海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有限公司《成交确认单》,确认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在上海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有限公司粮食竞价过程中,乙方以_________元/吨中标,现双方就有关粮食销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中标品种、质量、数量、价格、金额

粮食品种

中标粮食质量检验报告编号

数量(吨)

单价(元/斤)

金额(元)

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大写):¥:

二、中标粮食质量

粮食质量检验按照国家标准gb1351-1999进行,以公示的《质量检验报告》为参考标准。所提供小样不完全代表大样。

三、付款期限与方式

1.本中标粮食实行款到发货(根据实到货款支付相等价的货物)。当合同签定之日起在25天内乙方将全部货款一次或分批汇至甲方帐户。乙方以贷记凭证、支票、汇票、本票形式付款。

2.乙方在25天内不付货款或留有部分没有付全货款的则按上海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地方储备粮电子竞价交易管理规则(试行)第二十条、四十一条执行。

3.乙方支付的货款不得退回,货物由乙方自行处理。

四、交货地点

1.本次中标粮食存放地为上海粮油仓储有限公司下属__________仓库内__________仓房__________桩。

2.本次中标粮食存放地为上海粮油仓储有限公司下属__________仓库所辖__________代储库点__________仓房。

上述粮食提货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交货方式及费用划分

交货方式为乙方自行提货制。

费用划分:交货地点车(船)板前的费用由交货仓库承担,车(船)板后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崇明、佘山库交货到仓库车板,车板后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交(提)货期限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须在50天内将货物提清。提货时乙方要均匀安排提货数量。

1.凡逾期未提货的,如发生仓储的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2.凡逾期提货的由仓库分段向乙方收取仓储保管费。逾期1天至10天的由仓库向乙方收取仓储保管费为:0.30元/(吨、天)、逾期11天至20天为0.60元/(吨、天)、逾期21天后为0.90元/(吨、天)。如果甲方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及时发货,承担同样的费用。

七、数量交接

1.数量以交货地点过磅为准(乙方派人监磅),乙方须在过磅单上签字确认。

2.甲方的交货数量可与合同约定数量存在3%左右的差额,结算以实际提货数为准。

八、质量交接

乙方提货装车(船)时可现场抽扦,如当面不提出质量异议的视作对质量验收合格的认可。若有异议,甲乙双方进行会验。

九、包装

本次粮食价格__________含包装价,如出仓时需加袋,由乙方自行提供包装物。

十、结算

甲方根据发粮点的计量凭证(过磅单)与乙方办理差额结算,按规定开具增值税发票。

十一、违约责任

上述条款,双方共同遵守。如有违反,按《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损失。

十二、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上海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三、其他约定

1.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合同签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签订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销售合同 篇2

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日 期: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合同编号:AHZB-

鉴于招标人为获得临床需要使用的药品而进行集中招标采购,并接受了投标人对上述药品的投标。现双方签定药品购销合同,本合同在此声明如下:本合同中的词语和术语的含义与《采购文件》通用合同条款中定义相同。

下述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与本合同一起阅读和解释: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函(参见《采购文件》);药品需求一览表(参见《采购文件》);中标(议价)品种通知书(参见《中标(议价)品种通知书》);通用合同条款及前附表(参见《采购文件》); 阜阳市医疗机构20xx年第一轮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购销合同附表。

本合同仅为明确买方在本次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有效采购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在全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统一形成相应药品中标候选品种目录时自动中止)内的药品采购品牌、价格及服务。实际交易量以买卖双方签订的批次合同为准。

买方只能采购其选择确认的成交品种,卖方无违约行为,买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以其他品种替代成交品种。

卖方应根据相关规定在与买方签订本合同时向招标代理服务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卖方未按照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买方有权拒绝其参加以后的招标采购活动。

本合同一式四份,买卖双方各一份,阜阳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标办”)一份,招标代理服务机构安徽海虹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一份。

本合同中涉及“参见”的内容,由招标代理机构保存备查。

本合同加盖买卖双方及招标办和安徽海虹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印章,方可生效。合同可从“招标办”领取,“招标办”保留对本合同的解释权。

其他条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此处隐藏2085个字……一定规模,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在市场启动期结束后,如甲方在约定的供货期后15日内仍未发货的,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九、解除合同后的有关约定

1、乙方应对甲方经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销售政策、价格体系等)继续承担保密的义务。

2、乙方应退还所有的文件、资料、授权委托书等(包括复制品)。

十、其他

1、甲乙双方均不得以企业性质发生变化等原因终止或违背合同。

2、 乙方应将资质材料(营业执照、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证、法人证书复印件等加盖公章)于合同签订一并提交甲方备案存档。

3、 合同签定时,乙方须交付市场履约保证金 元,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将保证金全额退还给乙方(不计利息)。

4、 当市场营销启动一定规模的广告宣传及规范的终端销售管理,则甲方有权根据费用及责任的分担情况相应调整产品的代理价格和销售量指标。

5、 因产品质量问题可随时退、换货。推广期后,经销商未售出的产品,保质期在一年以上,包装完好且不影响二次销售的,可按进货量的 (比例)退、换货。

6、 未经甲方授权,乙方不得在互联网上发布与本产品有关的信息,并严禁进行网上销售。

十一、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如有违约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解决。由于不可抗力或国家法令变动等特殊情况造成违约行为,双方协商解决。

7、 甲乙双方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合同生效及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约权。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共同遵守。本合同涂改处无双方盖章为无效条款。

3、本合同未尽之外,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律。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法人代表: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年 月 日

签于:XX

销售合同 篇7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UnitedNationsConventiononContractsfortheInternationalSaleofGoods,以下简称CISG)对协调统一各法域传统作出了重大贡献,在国际商事合同统一立法中占据着重要地位。自1988年生效以来,CISG对国际货物贸易产生了巨大影响。但应当承认,CISG不可能对所有国际商事合同问题都作出明确规定,一些难以在缔约国间达成一致的问题被以模糊或空白的形态遗留下来。典型的例子为CISG损害赔偿制度,其规定并不尽如人意。虽然其在吸收和平衡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规定的基础上,建立了损害赔偿制度的基础框架,但规定过于原则或笼统。对利率计算、损害赔偿金计算货币选择、违约金、可得利益确定等相关问题都未予明确规定。正如CISG草案起草者之一约翰·汉诺尔德(JohnHonnold)评论的那样,“违约可能发生在几乎无法界定的多种情况下,没有一个法规可以详细规定损害赔偿规则。CISG仅尝试规定当违约发生时赔偿的基本原则”。而损害赔偿制度在国内法和国际法层面都是一种重要的违约救济方式,缺少细化规则,在实践中会产生法官仲裁员自由裁量权过大、相似案件损害赔偿金额差距过大、受害人无法获得完全损害赔偿等若干问题,有必要进一步明确。因而保证CISG有效统一实施,尤其依赖于法官仲裁员对CISG进行合理解释和补充,以不断保持其持续的“生命力”。

一、CISG第7条法理及其实践

CISG第7条是公约的解释补充规则,其特点是摒弃了传统的冲突法方法,而优先发挥CISG一般法律原则的法律解释作用。这种解释补充方法被称为统一法方法(uniformapproach),其内在逻辑是CISG虽然在吸纳国内法基础上制定而成,但其本身是保持自治的法律体系,因而必须与国内法进行区分,而选择国内法进行解释不明或填补漏洞会破坏其统一法属性。这种做法被UNIDROIT国际保理CISG公约第4.1条、UNIDROIT国际融资租赁公约第6.1条、联合国独立保证和备用信用证公约第5条和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第3.1条等完全继承,形成了统一实体法律解释补充规则的发展趋势。

二、PICC解释补充CISG的理论探究

PICC是国际统一法协会于1994年编纂、20xx年修订、享有高学术水平盛誉的商事合同统一法文件。其主要创新是采用法律重述形式,广泛编纂国际商事习惯和惯例,改变了商人法受到诟病的模糊性、破碎性状态,并明确其功能种类扩大了适用范围。PICC序言“原则目的”中阐明,其作为国际商事合同的一般规则,可以在六种情况下予以适用。其中运用在司法程序中解释和补充国际统一立法就是其重要的功能之一。该条评论也指出,该功能适用的典型国际统一立法对象就是CISG。尽管PICC明确承认其具有解释补充CISG的功能,但这并不足以证明这一做法的可行性和合法性,仍需从法理角度谨慎探讨。

三、PICC解释补充CISG损害赔偿制度的例证分析

本文以损害赔偿相关理论和实践为例,试图说明PICC解释补充功能如何具体运用于司法实践。如上文所述,一般法律原则和CISG调整范围是发挥这种功能的重要衡量标准,其推论是在司法实践中法官仲裁员必须首先找出PICC与CISG的对应规则条款,分析其所体现的法律原则,并对两者的对应条款和法律原则进行比较研究。通常比较之后可以得出三种结论:第一,两者对应条款措辞几乎完全一致,此时PICC更为具体详尽的评论(Comment)部分可以帮助法官仲裁员更好地理解CISG条文,并更准确适用于具体判例;第二,两者规定并不一致但具有相同的法律原则指引,此时PICC相关规定可以用于解释CISG不明规定或填补CISG漏洞;第三,两者规定体现的基本法律原则相违背或超出CISG规定范畴,此时PICC相关规定不能用于解释补充CISG。依据这种比较研究方法,笔者整理出PICC解释补充CISG损害赔偿制度的可行范围和限制范围。

四、结论

利用PICC解释补充CISG,实质是将PICC作为进一步阐释CISG一般法律原则的辅助工具。这一解释方法可以避免过度适用冲突法方法,具有维护CISG国际性和统一性的优势。PICC与CISG规则的一致性和规范的商事惯例属性为其发挥解释补充作用提供了理论支持。但PICC解释补充作用必须受到CISG第7条规定的限制,不能超出CISG一般法律原则和规范范畴。法官仲裁员可以在CISG为案例准据法情况下,充分利用PICC解释补充作用降低裁判成本,但需要在比较研究的基础上谨慎进行。以损害赔偿制度判例为例,实践中已有大量判例使用PICC解释补充CISG,法官仲裁员显然已经意识到发挥PICC解释补充作用的正当性和便利性。但遗憾的是较少判例中明确根据CISG第7条法理适用PICC条款,缺乏援用PICC正当性合法性的相关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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